校友會組織章程 | 全國運動場館資訊
第三章會員第六條凡設籍本縣,年滿二十歲,埔里初農、農校(包括五年制)農工及高工歷屆畢業校友暨技訓班結業者(年滿廿歲)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會員。第七條本會 ...
南投縣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訂定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南投縣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友會(以下簡稱埔工校友會)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其宗旨: 一、協助母校建立新形象,促進校友熱愛母校發揮吾愛吾校精神。 二、鼓勵校友資助母校充實教育設備、改進教學內容、促進教學發展。 三、聯誼校友促進團結,並介紹優秀傑出校友,以為在校學生楷模。 四、輔助母校在校生之實習及輔導校友之就業,創業等事宜,獎助在校師生。 第三條本會以南投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。(埔里鎮中山路一段四三五號)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: 一、關於會員名冊登錄及校友會刊之發行。 二、關於會員進修業之推薦。 三、關於辦理第二條有關事項。 四、關於傑出校友之推薦及審核。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凡設籍本縣,年滿二十歲,埔里初農、農校(包括五年制)農工及高工歷屆畢業校友暨技訓 班結業者(年滿廿歲)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會員。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 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 第八條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 1.死亡。 2.喪失會員資格者。 3.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 第九條本會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退會時,所繳納之各項費用不得請求退還。 第十條本會會員權利: 1、發言權及表決權。 2、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 3、本會所舉辦各種會務之福利。 4、其他應享有之福利。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之義務: 1、有遵守本會章程。 2、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(任)務。 3、繳納年會費。 4、出席本會之各項會議。 第四章組織與職員 第十二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,並由理事長綜理 一切會務,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(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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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南投縣】埔里高工活動中心 開放時間是?
體育場/館名稱:埔里高工活動中心所在縣市:南投縣設施項目:綜合性場館/活動中心詳細地址:埔里鎮中山路一段435號連絡電話:9334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