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立羽球館 管理辦法
一、 本館專供羽球運動之用,設室內球場六座。
二、 本會採會員制,永久會員、普通會員、學生會員,凡本市市民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。
三、 本館球場開放時間:週一〜週六自上午6時起,至下午23時止;週日自上午8時起,至下午18時止。
四、 會員費:
(一) 永久會員一次繳納會費新台幣30000元以上。
(二) 普通會員每年繳納會員費新台幣200元整或以整隊入會(10人一個代表)。
(三) 每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會員,有效期間至12月31日止。
五、 會員可編組一隊,編排定期使用場地。每一單元至少6人以上辦理會員登記(二單元12人以上,以此類推),不足人數時不以優待場地費(每一單元新台幣2600元計算),而是以臨時租用收費(每小時每座場地新台幣240元計算)。
六、 定期使用場地各隊運動時間,每週兩次,每次二小時,均按排定時間實施。若因當日人數較多需另外加場或時間,必須依整點算起,並以臨時租用收費。無故連續三星期放棄使用,或不按規定繳納各項費用者,即取消其使用權,並依據登記隊次遞補。
七、 球場使用時間:
(一) 星期一〜星期六上午6時起至下午17時止為公開使...